01
据互联网材料,张女性2020年9月薪职了青岛当地一家互联网公司。
入职了三个月之后,张女性发现自己已经有了身孕,提出要休产假。
公司觉得孩子的月份还比较小,不必这么早就请长假待产,但张女性依然提交了带薪休假的申请,公司也只好赞同。
休了大概四个月的产假后,张女性忽然收到了公司破产的消息,原来公司早就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入不敷出,公司那边找人和张女性协商,说想出一笔赔偿金给张女性,让她自动辞职。
但怀孕了好几个月的张女性,并不同意这个结果,由于她感觉自己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就应该要给她根据标准每月发放薪资,而不是只有一笔赔偿金。
因旧公司早就已经破产,张女性的需要根本就不可能达成。双方交流无果之后,公司直接将赔偿金打入张女性账户之中。
据最新消息,张女性提起了仲裁,请求未被支持。
02
在此不评价张女性的做法是不是妥当,大家来看看通过注销公司,能否逃避劳动用工的有关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张女性的情形便是此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款: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依据第47条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应该支付N倍经济补偿。
案例中的公司应该是将N倍经济补偿打入了张女性账户。
因此,从法律法规上看,企业的做法并没问题。对于三期女职员,《劳动合同法》虽有特殊保护的规定,但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注销的状况。
在实务中,有的公司是由于职员提起仲裁,金额较大或涉及职员较多,抑或逃避薪资、社保、经济补偿支付责任,一般会用浅易注销手续,把公司迅速注销,让劳动合同主体灭失。
如此仲裁或起诉时,被申请人已没有,请求基本会被驳回。
对于公司这种不按套路出牌的办法,大家应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03
企业浅易注销程序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期为45天,中小微企业公示时间为压缩为20天。
在进行浅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浅易注销登记申请。
因此在仲裁或争议期间,必须要随时查看企业的企业信息,看是不是有浅易注销的公告。
第一步:访问中国企业信息,注册登录。
在查看界面输入企业名字,会显示完整的企业信息。假如企业在尽心浅易注销的公示,会看到有关信息,包含公示的起始结束时间。
第二步:点击“我要异议”进入异议界面。
第三步:根据需要填写有关异议信息,然后提交即可。
异议提交后,浅易注销程序将中止,待异议建议得到适当的解决后,才能继续。如没办法处置异议,则进入普通注销程序。普通注销程序需要进行清算,时间较长。大家完全可以倡导我们的诉求。
04
假如在浅易注销公示期没准时提交异议,公司被注销,更不是就没办法可施了。
企业浅易注销的首要条件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依据工商总局提供的承诺书格式版本,其中承诺的第一句是:“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没有未结清清算成本,职工薪资、社会保险成本,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方位完结。”
最后一句是:“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假如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同意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因此,对于存在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讲,若进行浅易注销,等于全体投资人承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浅易注销状况下,因为没履行清算义务,公告公司债权人,并且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而实质并未清算完毕,应视为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并且自愿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讲解(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倡导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在公司浅易注销未清算,并作出承诺的状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此依据,劳动者可以在起诉或实行阶段将投资人追加为被申请人、被实行人。
所谓的金蝉脱壳,原来不过是黄粱美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